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发布时间:
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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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检查案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亚和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
自2009年1月至2014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在6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取酬126.6万元。刘亚在经济实体中的兼职情况,未向组织报告,兼职取酬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申报,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经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在担任院长期间,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职取酬合计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汤谷良虽向学校报告了兼职,但隐瞒了取酬问题,还多次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擅自延长出访时间和更改行程路线,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其妻子、女儿往返美国机票费用,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和外事工作纪律。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中兼职取酬、不得用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不得套取挪用贪污科研经费,中央三令五申,教育部开展过多次治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王玲、校长施建军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问题未能有效制止并查处,导致学校发生的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造成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
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分别给予王玲和施建军党内警告处分。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汤谷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