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设立小金库问题
发布时间: 2016-11-08 浏览次数: 204

北京某高校国际教育学院原院长赵某在学院成立后,通过一家物业公司为留学培训学员租了宿舍。2006年初,有关部门审计认为他们没有物业经营项目,不能往账上存住宿费。最终决定,收取的住宿费由下属刘某保管,成了“小金库”。后来,赵某和刘某等人决定以刘某名义开立私人账户,将款全部汇入,由赵某掌握密码。赵某、刘某、张某、刘某共同商量后,由身为讲师的刘某操作,将住宿费241万元以发奖金的名义非法占有,一起私分。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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