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皖西学院2015年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皖西学院 2015年10月21日
皖西学院2015年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13〕26号) 》、《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皖教财【2011】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结合2015年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和干部离(转)任情况,决定开展离任(任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分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现就此次审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审计工作领导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部、监察监审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与校产管理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审计目标 1.检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2.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的业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应负的责任等; 3.检查和评价学校和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 三、审计对象 1.已离(转)任的十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现任党政正职,共39位领导干部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具体依照组织部任职发文时间); 3.二级单位财务审计; 4.学校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四、审计主要内容 1.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2.内部各类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对本单位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4.个人及所在单位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三重一大”执行情况; 5.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五、审计实施 本次审计分计划、立项、实施三个阶段。 (一)计划阶段:由监审处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并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立项阶段:组织部根据院长办公会决定的工作方案和确定的被审计对象,以书面形式委托监审处实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监审处按照组织部的委托进行立项,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审计组进行现场审计。 (三)实施阶段: 1.工作安排:本次审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已离(转)任的十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三个二级单位财务审计; 第二阶段:对职能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共18位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阶段:对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21位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2.组织实施: (1)召开审计工作布置(动员)会,监审处负责组织和审前调查,发送审计通知书,收集相关材料。 (2)召开审计进点见面会,监审处负责,组织部、财务处、办公室协助,审计组进驻现场实施审计。 (3)监审处负责审核审计报告初稿,经财务处、被审计人员等确认后,提交学校审计工作领导组审议。 (4)领导组办公室向院长办公会汇报审计结果。 六、结果通报和问题整改 1.审计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审计工作领导组; 2.在校内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将个人审计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3.在二级单位内部通报审计结果和整改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领导组办公室; 4.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归类建立整改清单,逐项编号销户。对于无法整改项目,仍然保留,作为警示。 七、工作要求 1.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本次审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及其他审计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期间,要保障联系通畅,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2.审计部门要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提前做好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合理调配审计资源,统筹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审计任务的圆满完成。 3.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对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严守保密纪律,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审计工作领导组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