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安徽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级领导干部是指由学校内聘的二级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第三条 学校在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下达《皖西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组织部、审计处和领导干部本人各存一份。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全面理解经济责任告知内容,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遵纪守纪、守规尽责,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任中、离(转)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被审计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领导干部在离(转)任时,需要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皖西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
单位:
职务:
被告知人:
皖西学院
年 月 日
根据《皖西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规定,现将皖西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决策部署,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四、严格预算执行,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
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规定,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六、严格履行与本单位(部门)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七、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八项规定”精神。
八、对以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领导干部在任职期中、任期届满离任或转岗时,应依据上述告知内容,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干部(签名)
年 月 日
皖西学院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印发